前溪(教师)
《爸爸去哪儿》等亲子综艺节目走红后,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,这种现象以后可能改变。昨日,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,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(12月23日《新京报》)
广告代言有风险,孩子代言需谨慎,现在是“一刀切”地孩子代言了,不管你是“童星”,还是“邻家孩子”,对不起,只要在10周岁以下,那就远离广告代言。据说,这是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角度考虑,而且有相关的惩罚措施,看起来,广告代言人将与10周岁以下的孩子无关了。
应该说,现在的儿童代言市场有点乱,据报道,在参加完《爸爸去哪儿》后,王诗龄俨然成了国民萌宝宝,代言身价一水涨船高,已经有商家开出了七位数。而星爸王岳伦和星妈李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,有网友爆料国内某知名饮料厂商邀请他们一家三口为其代言,代言费高达1500万。代言费高得离谱,是不太正常,而羊毛出在羊身上,消费者有点害怕这么昂贵的代言费最终会落到了自己头上,从这个意义上说,对儿童做广告代言人是要进行规范,但规范却不是让其消失。
“一刀切”的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,这么做是否合理?毫无疑问,10周岁以下的孩子数量庞大的,他们用的商品也实在不少,这也是一块巨大的蛋糕。他们用的商品找谁代言?孩子自己不能代言,那就找成年人吧,可那样制作出来的广告该有多别扭!
孩子做广告代言,其实并没有什么。至于对孩子造成影响,那恐怕是“想多了”,孩子拍广告占用了时间,那么做其它事情难道就不占用时间,比如参加节目录播,不也是一样吗?至于说因为广告代言赚到的钱给孩子造成了影响,则更是多虑,没有原罪,关键是家长如何把握好度,如何教育好孩子。那些赚了钱的孩子难道就会变坏吗?这显然是不能一的。
孩子做广告代言人,无非是害怕一方面孩子受到的,另一方面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坏影响,可不让孩子做广告,这是否“坏影响”就没有了?这也未必。
儿童商品应该有自己独特的“广告市场”,孩子做自己商品的代言人,这不仅是一种,更应该是市场缤纷的“特征”,现在让孩子离开“广告代言人”,那么儿童商品的广告该是多么乏味无趣。
对于儿童做广告代言人,不是视之为洪水猛兽,“一刀切”地将其消灭,而是进行规范,进行管理,而不是叫停了之。这固然省力,也显得,实际上却是一种懒政。
儿童商品应该有自己的代言人,让那些充满童趣的孩子做广告代言人,不仅能够激发孩子购买商品的兴趣,兴旺儿童商品市场,更给广告增添乐趣。远离了儿童的儿童商品广告还能吸引眼球吗?
成年人当儿童商品的广告代言人,那是多么悲惨的“广告世界”。